10项环保标准9项政策法规 2020年7月1日生效
发表时间:2020-06-30 07:07:41文章来源:本站
今天是2020年6月30日,不到12小时之后就是2020年7月1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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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9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规定被移出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的,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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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条例》共8章81条,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设专章规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扩大环评豁免范围;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两证合一”;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进环境数据共享;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大污厂、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对生态环境信用良好的单位,加强指导和服务,减少环境监管和执法频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202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组织开展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洞庭湖河床底泥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修复活动......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013年6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16年作了一次修正。2019年12月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全面修订,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秦岭保护范围内的6类禁止行为,分别是房地产开发;开山采石;新建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新建高尔夫球场;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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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要求一年“见成效”,两年“大变样”,三年“全覆盖”。
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50%以上,率达到1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各区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持续保持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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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5日经漳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12月3日漳州市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共42条,生活垃圾可分4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规单位*高罚5万元,对不分类的个人,将处50元至200元以内处罚。
2020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社区、行政村垃圾分类覆盖率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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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含税,下同);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用电不加价。
国家标准:
再生黄铜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铜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
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2020年7月1日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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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了制订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与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地方标准:
海南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通用技术要求》(编号:DB46/T 505-2020)——
标准规定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储存。
北京《水生生物调查技术规范》、《水生态健康评价技术规范》——
7月1日正式实施。
将率先应用在北京市水文总站负责的山区河流、平原河流、水库、湖泊等四类38个水体共66个典型监测站点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中,对了解北京市水环境、水资源现状,实现水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专辑——
1、
首次发布,全文强制,2020年6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7月1日起实施。
太湖流域地区现有和新建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地区现有电镀排污单位和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自2021年7月1日起,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GB 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技术规程》DB33/T1199-2020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优先解决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对人居环境影响大和受益户100户及以上的设施问题;当农户年累计居住时间不足60天,且居住期内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时,可不进行接户改造。
3、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排水户污水分为严禁排入的污水和可以排入的污水;严禁或不允许接入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水户污水,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排水户污水可生化性(BOD5/CODCr比值)应不小于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