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ICP许可证、文网文、虚拟货币交易/游戏版号、游戏备案、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审批机构:国家版权中心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
审批机构:省级通信管理局
资质全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因特网/互联网信息服务
资质定义: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的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文化厅
资质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资质定义:从事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音像制品、动漫/动画、网络表演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其他文化类产品均需要办理。
审批机构:新闻出版总署,ISBN号
资质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资质定义:根据《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所有上线的游戏都需要申请游戏版号,才能上线运营收费。
审批机构:文化部
资质定义:(一)备案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游戏。(二)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