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办公楼、学校、医院、超市到底该配备多少停车位?地理位置不同停车位配建的数量是否也不同?标准来了。近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组织制定的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类建设项目,都应按照该标准进行配建或增建机动车停车场。
根据标准要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的老城地区,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以外的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的其他地区。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共建筑停车位的配建中,医院和学校的指标要高于行政办公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显示,一类地区,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每100平方米的停车位配置指标为0.45个,二类地区为0.45-0.60个,三类地区为0.65-0.85个,四类地区为0.65-0.90个。酒店和宾馆的停车位则是按照客房数进行配建,如:一类地区,每间客房上限为0.30个车位,四类地区为0.40-0.60个。对于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一类地区,每100平方米的停车位配置指标上限为0.60个,四类地区则可放宽至1.30-1.80个。
医院、学校较办公楼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更充足。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一类地区,每100平方米的停车位配置指标为1.20个,四类地区为1.40个。对于学校停车位的配建,中小学校,停车位按照每百教职工的数量来计算,一类地区为5个,四类地区可以达到15-20个。在标准中还出现了学校临时停车位的表述,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其用地和建设指标中包含落客区的,应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其中,根据学校规模不同,小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2-0.3个临时停车位,中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15-0.25个临时停车位。
标准中还提到,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应建设充电设施停车泊位,应符合现行北京地方标准,办公类比例不低于25%,商业类不低于20%,交通枢纽不低于20%,游览场所不低于15%,其他类不低于15%,并按设计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市民对于该标准有何意见,可于4月16日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