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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

作者:「」

发表于:2019-01-22 03: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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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4、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5、办公场地证明;

   6、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办机构

 

   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